根据固原市(区)教育局文件精神,现就我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1、凡持有本辖区(街道)正式户口,年满6周岁的儿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,在本校登记入学。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,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,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,本校办理相应手续。
2、招生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,向辖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,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,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。
3、招生不得进行认字、写字、认读汉语拼音、计算等测试,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、实验班等。
4、户籍在本辖区(街道)外,要求借读本校的学生(适龄儿童),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(居住在半年以上)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借读。
5、父母一方属于本辖区(街道)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,其子女应安排入学。